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

首頁 > bwbd > 中新網(wǎng)四川

利用撿的智能手表盜刷64次 男子被有期徒刑
2024年09月07日 12:17 來源:中新網(wǎng)四川 編輯:堯欣雨

  中新網(wǎng)四川新聞9月7日電(吳平華)近年來,以某寶、某信錢包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我國不斷推廣普及,在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帶來新的財產(chǎn)安全隱患。近日,青羊法院就審結一起撿到智能手表后盜刷他人某寶的案件。

  2023年9月6日,被告人楊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區(qū)某商場三樓按摩椅上撿拾被害人陳某某黑色智能手表一只。之后一個月,楊某某通過該智能手表綁定的某支付軟件付款碼掃碼消費64次,盜刷金額合計2489.27元,其中1筆消費支出16.90元系信用卡付款,其余63筆消費支出均為某唄付款。2023年10月10日,陳某某收到某支付軟件某唄賬戶還款通知,遂向派出所報案,同日陳某某解除其遺失手表綁定的某支付軟件賬戶。10月31日,楊某某被民警擋獲。楊某某歸案后對被害人全部退賠,并歸還手表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。

  青羊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同時,鑒于楊某某主觀惡性較小,且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認罪行,有坦白情節(jié),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,可以從寬處罰。故以犯盜竊罪單處被告人楊某某罰金人民幣兩千元。宣判后,檢察院未抗訴,被告人未上訴,案件現(xiàn)已生效。

  法官對此表示,“拾金不昧”既是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也是法律的明文要求,應成為我們每個人堅守的行為準則。本案中被告人楊某某撿到他人智能手表后,不僅沒有返還給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,還私自使用失主的某寶賬號,盜刷某唄、信用卡內(nèi)的資金用于日常消費,導致失主損失擴大,最終因侵犯他人財產(chǎn)權利構成盜竊罪,受到法律制裁。法官在此提醒,拾得他人財物后應及時返還,切不可因一時的貪念而后悔終生。同時,我們每個人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,特別是手機、智能手表等支付載體,以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。(完)

中國新聞網(wǎng)·四川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:

① 凡本網(wǎng)注明"來源:本網(wǎng)或中國新聞網(wǎng)·四川新聞"的所有作品,版權均屬于中新社,未經(jīng)本網(wǎng)授權不得轉載、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經(jīng)本網(wǎng)授權使用作品的,應在授權范圍內(nèi)使用,并注明"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·四川新聞"。違反上述聲明者,本網(wǎng)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。 ② 凡本網(wǎng)注明"來源:XXX(非本網(wǎng))"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(wǎng)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 ③ 如因作品內(nèi)容、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(wǎng)聯(lián)系的,請在30日內(nèi)進行。 聯(lián)系方式:中國新聞網(wǎng)·四川新聞采編部 電話:+86-28-629387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