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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起成都這些保障標準提高了
2023年01月06日 10:22 來源:四川日報 編輯:曹惠君

  記者近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,自2023年1月1日起,成都市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(yǎng)育標準。

  具體如何調整?1月1日起,成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有效期1年。其中,四川天府新區(qū)、成都東部新區(qū)、成都高新區(qū)、錦江區(qū)、青羊區(qū)、金牛區(qū)、武侯區(qū)、成華區(qū)、龍泉驛區(qū)、青白江區(qū)、新都區(qū)、溫江區(qū)、雙流區(qū)、郫都區(qū)、新津區(qū)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(tǒng)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10元。簡陽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崍市、崇州市、金堂縣、大邑縣、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(tǒng)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。

  2023年1月1日起,成都將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(yǎng)育標準。調整對象為機構養(yǎng)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(含事實無人撫養(yǎng)兒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)。其中,機構養(yǎng)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(yǎng)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9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0元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(yǎng)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3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00元。 (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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